关于印发《建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营商局 时间:2019-12-15
齐建办发〔2018〕27号
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十三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十七届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委员会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建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建华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建华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守法经营,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
二、扶持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效益质量优先原则;坚持政策透明、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及时扶持、方式灵活原则。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建华区
1.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建华区设立总部。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上市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建华区辖区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建华区设立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分支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在建华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营运中心或分支机构,根据经营规模、区级财政贡献度、产业拉动效果等实际情况,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1.对企业独立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认定,按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每档分别追加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
2.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每档分别追加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
3.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按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每档分别追加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当年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20%。
(三)大力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增长和纳税贡献。新纳入建华区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住宿企业、营利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已纳入建华区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零售和营利性服务企业,按照年销售额增长和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对区排名前5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借助建华区辖区内注册企业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年销售额增长和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对区排名前5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表彰工作,被评定为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评选10家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店铺,在建华区规划建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经营规模、发展前景、区级财政贡献度、产业拉动效果等实际情况,在房租、网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扶持。
(五)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
1.发挥区电商办、电子商务协会等作用,不断完善建华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每年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平台建设、普及推广、服务资源对接与整合、电商人才培训、协会自身建设等支出。
2.积极推荐区内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开展的相关活动,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和奖励政策,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提高影响力。
(六)鼓励电商企业做强做大
对省、市、区确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和较大规模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和企业做大做强。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
6.相关的网络销售凭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资金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企业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人需提供有效证件。
(二)申报程序
为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同时,建华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荐需要扶持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向建华区发改和工业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交建华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建华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五、附则
(一)本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经享受建华区政府在办公用房等方面同一性质扶持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若省、市出台同一性质优惠政策的,按孰高原则给予扶持。
(三)一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本政策内的一项扶持政策,按孰高原则给予扶持。
(四)本政策所涉及的补助资金,除特别标注货币单位的,其余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